學會概況
中國人民外交學會章程
(2021年4月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人民外交學會是專門從事人民外交、公共外交工作的人民團體。英文譯名為THE CHINESE PEOPLE'S INSTITUTE OF FOREIGN AFFAIRS,簡稱CPIFA。
第二條 本會宗旨為: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外交思想為指引,密切配合國家總體外交,秉承“為國交友”理念,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為總目標,協調推進“一帶一路”建設,不斷擴大對外交往,增進中國人民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和友誼,促進中國與世界各國之間友好關系的建立和發展,宣介習近平外交思想和中國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謀求世界和平、發展、合作、共贏。
第三條 為實現上述宗旨,本會致力于:
(一)建立和發展與各國政治活動家及社會知名人士的聯系與交往。
(二)對國際形勢、重大國際問題和外交政策進行研究并向政府提出建議。
(三)聯系國內從事國際關系研究和公共外交的機構和個人,開展與各國學術研究機構和社會團體的交流與合作。
(四)積極開展公共外交工作,組織和舉辦各種類型的論壇、研討會、報告會、座談會,出版《外交》季刊,辦好外交學會網站,積極主動講述中國故事。
(五)促進雙邊或多邊經濟和人文合作。
第二章 理事會
第四條 中國人民外交學會理事會是開展對外交流的主體。理事會由高級顧問、顧問和理事組成,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特邀顧問和特邀理事。高級顧問、顧問和特邀顧問由現任或前任國家領導人、政府高級官員及社會各界知名人士擔任。理事和特邀理事由資深外交官和從事國際問題與政策研究的專家學者擔任。
第五條 常務理事會是中國人民外交學會理事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常務理事會設會長一人,根據工作需要設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等職務。
第六條 常務理事會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召集理事會會議。
(二)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三)增免理事。
(四)審議并監督本會經費執行情況和年度預決算。
(五)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辦事機構。
(六)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名譽會長。
第七條 理事會的主要職責:
(一)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
(二)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
(三)根據形勢變化和工作需要修改本會章程。
第八條 理事會成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人民外交活動。
第九條 每屆理事會任期五年。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代行其職責,商討和決定有關事項。
第三章 活動經費
第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政府撥款資助。
(二)民間和各界贊助。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十二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會議通過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章程由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